咸宁市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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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职 责

2014-09-16 | 来源: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的全部责任,全权领导学校的教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决定,按教育规律办学。
三、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四、主持校务行政会议,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五、统筹安排学校的教学和行政工作。
六、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做好教职工的聘任、调配、管理、奖励工作,抓好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
七、负责学校财务的审批和检查,争取主管部门领导和多方的支持,积极开拓办学路子,筹集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工会等组织的作用,指导、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九、负责教职工计划生育,加强综合治理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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