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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2014-09-16 | 来源:

老师们,同学们: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15条》说的是:“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主动交公或归还失主。”
在公共场所的一些设施已被不少人给破坏了。在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处处可见到一些设施“缺胳膊残腿”的现象。
    不仅仅这些,还有不少同学在课桌椅上涂抹刻画,把原本“眉青目秀”的的桌椅改的“面目全非”。
最后,我们还要做到“拾到东西要交公或归还失主”。在校内,大数同学拾到东西立即交给老师。在校外,有时拾到的东西比较贵重,他们就在原地等。这种高尚的品格值的我们学习。但有些人拾到东西就悄悄的放进口袋,这样做很不好!
    当你在课桌椅上涂抹刻画时,当你把那只脚踩在那雪白的墙上时。你想一想,这样做对吗?
同学们,就让我们共同创建一个文明的环境,生活在美丽的世界里把!!!
                      

                           五(2)班  班主任: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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