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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实验小学开展2016年第10期 “主题党日+”活动

2016-11-02 | 来源:

咸宁市实验小学开展2016年第10

“主题党日+”活动

 

1010下午430分,我校全体在职党员和部分退休党员同志齐聚学校一楼会议室参加2016年第10“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背景:活动方案的制定

本次活动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咸宁市委‘主题党日+’活动2016年第10期学习资料的通知》(咸2016〕21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参照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安排,制定并上报详细方案

会前准备:支部的各类活动

按照方案要求,办公室副主任陈娟同志逐一电话邀请与通知退休党员参加活动,党建办刘汝萍同志通过党建群、电子屏等多种方式通知党员开会、交待参会有关事宜。各支部委员准备党员签到表,几名支部同志悉心布置会场——电子屏设置会标、高悬党旗、立入党誓词、清扫会议室并布置讲台……会前几分钟,党员同志们排着队在各支部缴纳当月党费并当场签到,各支部在党费证上如实登记缴费情况

会议进行时:学习活动井然有序

校总支纪检委员洪耀明同志主持本次大会,首先宣读了会议的主要议程。

会上,由我校综合支部书记杨大明同志领读党章第《党的干部》,即党章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全体与会党员们认真诵读

校总支书记杜小清同志宣讲了包括“高层声音”、“党务动态”、“时政要闻”在内的学习要点,引领大家学习当下的重要党情,并带领大家学习党章党规的基本知识,学习《关于在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主题党日+’中深入开展‘党建领航·重建家园’活动的通知》(咸学组发2016〕9)重要精神,领会上级要求,传达部署安排。在会上,杜小清同志还传达了中共咸宁市纪委通报的“关于5起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典型案件的通报”、“关于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和省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等典型案例,告诫党员同志们要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

校总支书记杜小清同志还要求同志们在平时通过我校党建群平台认真自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真抓实干,学好用好知识与经验,为教育事业奉献自身力量。这有利于全面提高我校党员队伍的政治素养,深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中共咸宁市实验小学总支委员会

                       2016年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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