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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实验小学第12期“主题党日+”活动简报

2016-12-26 | 来源:

125日下午2:30,我校全体在职党员和部分退休党员同志在党员活动室开展了第12期“主题党日+”活动。

本次活动由全体党员大会、党课、支委会和各支部党员进社区服务四大部分构成。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开展2016年第12“主题党日+”的通知》(咸组通〔2016〕63号)文件精神,落实了市委、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在我校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热潮。

校总支纪检委员洪耀明同志主持了本次全体党员大会。活动前校党建办刘汝萍同志为每一位党员准备了详实的学习资料,严格落实参会制度,所有党员按时参加,没有无故请假情况。在大会上,我校语文支部书记胡钦辉同志领读党章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让党员们诵读党章强党性。校总支委员朱辉同志宣讲印发的第12“主题党日+”学习资料中有关内容。

校党总支书记杜小清同志主讲党课一节,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他强调,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最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借助“主题党日+”和平日党小组学习活动以及支部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党建办刘汝萍同志以“开展组织生活回本源”为题,动员党员做好我校2016年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准备。按照《准则》《条例》规定,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交心谈心,校党总支成员在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率先开展对照检查;全体在职党员对照“两学一做”问题清单和8月份提交的整改打算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要求近期在支部民主评议和党小组学习交流活动中,实行民主议事增活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党员大会后,还召开了支委会短会,监察室逐一检查各支部台账,各支部按照《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提交自评材料。

会议前后党员主动在所在支部交纳党费。各支部按照党建办要求制定方案,并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支部联系服务社区的活动。

 

                         中共咸宁市实验小学党总支

  201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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